来源:扬子晚报
9月6日晚,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著名律师邓高静在微博发布严正声明,提到近期部分网络用户在社交平台恶意捏造庭审内容、甚至以“极其低俗的侮辱方式持续对已故大S进行侮辱、诽谤”。同时提到,张兰还曾前往司法局,以“虚假的‘徐熙媛家人并未委托邓高静代理案件’”为由,进行投诉。
邓高静声明称,大S在世时曾委托她代理三起案件,而在大S不幸离世后,三起案件中的大S诉张兰、抖音名誉权侵权案转为由具俊晔、黄春梅委托继续进行,同时,近亲属决定不再继续大S刑事自诉张兰诽谤案,此外的大S诉汪小菲网络侵权案,邓高静未接受委托继续办理。
邓高静提到,由她继续代理的大S诉张兰、抖音名誉权侵权案一直在审理中,“因诉讼主体变更,可能还要再开庭。”她同时回击近期网络上对大S的侮辱类谣言信息,表示网络上关于大S出轨、2018年怀孕流产的孩子是具俊晔的,且有DNA、流产遗留物等物证及法医鉴定报告等,“均属捏造,庭审中根本不存在上述任何所谓‘证据’,该谣言系虚构庭审过程、诋毁逝者。”
邓高静还透露,2024年8月,北京互联网法院曾对张兰发出首份“全网禁言令”,裁定张兰不得在网络平台以图文、音频、视频等形式发布涉及大S的相关内容,开创司法先例。但张兰未遵守禁言令,目前,大S家人已委托邓高静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。邓高静提到,在诉讼主体变更完成后,法院将处理强制执行事宜。

声明全文如下:
近日,部分网络用户,在微博、抖音等公开网络平台,通过恶意捏造本律师庭审内容、谎称本律师未接受委托、甚至使用极其低俗的侮辱方式,持续对已故的徐熙媛女士、本律师及本律师同事进行侮辱、诽谤。上述行为严重违背事实,践踏法律底线,挑战公序良俗,不仅对生者造成严重困扰,更对逝者名誉构成极大侵害。同时,张兰女士本人亦前往司法局,以虚假的“徐熙媛家人并未委托邓高静代理案件”为由进行投诉,诋毁本律师声誉。
为以正视听,维护法律尊严与逝者安宁,本律师现依据真实的庭审过程、已生效的法院文书及公证委托事实,作出如下正式回应与澄清:
一、 本律师代理徐熙媛女士案件的事实澄清
(一)徐熙媛女士在世时的代理情况
徐熙媛女士在世时,本律师共代理其在北京的3起案件:
1。两起民事案件:徐熙媛诉张兰、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侵权纠纷案;徐熙媛诉汪小菲网络侵权纠纷案。
2。一起刑事自诉案件:徐熙媛刑事自诉张兰诽谤案。
(二)徐熙媛女士去世后的代理情况(针对网络谣言的澄清)
谣言: 邓高静律师仅接受委托办理刑事自诉案件的终结程序,未接受委托继续代理民事案件。
事实澄清:
1。关于徐熙媛诉张兰、抖音名誉权侵权案: 徐熙媛女士去世后,本律师于2025年4月正式接受其丈夫具俊晔先生、母亲黄春梅女士的委托,继续代理该案。相关委托手续均经公证认证,并已提交至北京互联网法院。此“继续代理”为不争事实。
2。关于刑事自诉案: 徐熙媛女士近亲属决定不再继续该案,确委托本律师代为办理案件终结程序,法院正在处理该案相关事宜,尚未出具终结文书。另需澄清:该刑事自诉案从未开过正式庭审,更未出具过判决,目前无任何生效法院文书。网传该刑事自诉案件“经过正式庭审并出具过判决”纯属捏造。
3。 关于徐熙媛诉汪小菲网络侵权案: 本律师未接受委托继续代理此案。
二、 本人继续代理的“诉张兰、抖音民事案件”真实情况
(一)案件当前进展
谣言: 该案未继续审理。
事实:该案从未中止过,一直在审理中。 因原告徐熙媛女士在诉讼中去世,为帮助徐熙媛女士恢复名誉,其母亲与丈夫均已申请参与该诉讼。目前,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在依法处理诉讼主体变更事宜。虽然案件于2024年8月19日已进行过正式庭审,且法院于2025年1月就已在草拟判决,但因诉讼主体变更,待诉讼主体变更完成后,可能还要再开庭,法院才会出具裁判文书。前述事实有法院短信通知为证。请大家再耐心等待。
(二)案件庭审情况
谣言: 北京庭审中证实了关于徐熙媛女士出轨、2018年怀孕流产的孩子是具俊晔的,且有DNA、套套、血液、流产遗留物等物证及法医鉴定报告为证。
事实: 上述言论均属捏造,庭审中根本不存在上述任何所谓“证据”。 该谣言系虚构庭审过程诋毁逝者。
(三)关于已生效的法院文书——行为保全裁定(禁言令)的强制执行事宜委托。
媒体此前已报道过,该案目前已有一份生效法院文书——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4年8月19日作出的《行为保全裁定》(禁言令),裁定:张兰(ZHANG LAN)不得在网络平台上以文字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等形式发布涉及徐熙媛的交往经历、婚姻关系、离婚事宜、子女生活、健康状况、消费记录事宜的相关内容,直至本案裁判文书生效时止。
此裁定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出的首份“全网禁言令”,开创了司法先例。法院是在经过两次共计约14小时的庭审后,才对张兰作出该禁言令。
但张兰未遵守法院禁言令,经徐熙媛女士的家人委托,本律师已于2025年5月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。法院告知已收到强制执行申请,将在诉讼主体变更完成后处理强制执行事宜。
三、 哀悼逝者与维权决心
我们对徐熙媛女士的不幸离世表示最深切的哀悼。她是一位守法、善良、勇敢的女性,她的名誉和尊严应当得到尊重和维护。
我们强烈谴责一切针对逝者徐熙媛女士及其代理律师的诽谤、侮辱行为。守护逝者名誉,即守护生者的尊严与社会的公序良俗。我们将不再沉默,对一切造谣行为采取“零容忍”态度,坚决运用法律武器,维护徐熙媛女士的名誉及其代理律师的合法权益。
四、 针对侵犯本律师权益的维权声明
对于部分网络用户针对本人的诽谤、侮辱行为,本律师将采取向人民法院起诉,向北京市律师协会、北京市司法局进行投诉,及时澄清事实等法律措施维权,绝不容忍。
特此声明!
邓高静 律师
二零二五年九月六日

来源 | 橙柿互动·都市快报
(责任编辑:艾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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